安徽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徽理工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校科协”),是在校党委、安徽省科协领导下的全校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全校科技工程者的桥梁与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与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科协的基层组织,是安徽省科协的团体会员,遵守《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安徽省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 则》。
第二条校科协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科技工作方针,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 对外交流合作,认真履行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族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 服务的职责,促进科技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技的普及和推 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把广大科技工作者更加紧 密地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 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校科协在校党委、安徽省科协领导下,坚持民主办会原则,贯彻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学技术工作方针,弘扬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风尚,倡导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精神,秉承“团结、奋进、博学、奉献”的校训,发扬“志存高远、 追求卓越、求真务实”的校园精神,坚持联合协作的工作方 式,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校科协的主要任务:
(一)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学科覆盖面广、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开展跨院系、跨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推动学校教育和科研的发展。
(二)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贯彻《全面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组织师生面向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思想,提倡科学方法,推广先进技术。
(三)举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鼓励老教师发扬甘为人梯的精神,发挥“传、帮、带”作用,不拘一格选拔培养 青年科技人才。表彰、奖励有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宣传科技 工作者先进事迹。
(四)加强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组织向本科生、研究生和教师进行科学道德与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培养优良的科学精神,倡导严谨求实的科学态度。
(五)指导学生科技实践活动。鼓励和引导学生崇尚科学,支持和组织在校生参加课外学术科技活动,指导在校生参与科学研究工作。
(六)支持和协调挂靠我校的各级学会、研究会、协会的管理及协调、服务工作,支持他们开展学术和科技活动。
(七)接受上级科协的工作指导,配合完成上级科协开展和布置的相关活动,增强校科协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功能。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校科协的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科协系统所属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和科普团体在我校的会员,均为校科协个人会员。大学生科协为校科协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申请加入校科协的个人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学校在职在岗教职工,热心校科协工作,具有助教、助理工程师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长期从事教学科研与管理工作,做出一定成绩或有一定贡献的科技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
(二)拥护校科协的宗旨。
(三)自愿加入校科协,积极参加校科协活动。
第七条会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会员权利:
1.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校科协的活动;
3.优先享有校科协提供的服务;
4.对校科协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二)会员义务:
1.执行校科协的决议;
2.维护校科协合法权益;
3.完成校科协交办的工作;
4.交纳会费;
5.向校科协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八条会员有退会的自由。对不遵守校科协章程、不
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劝其退会。被剥夺
政治权利会员,其会员资格自然终止。
第四章组织
第九条校科协的会员代表大会和由他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校科协的领导机构。代表大会的代表,主要是由校内有关单位及各团体会员推选产生,部分会员代表可与有关单位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条校科协的会员代表大会每四年召开一次。代表
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讨论并决定校科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审议和批准校科协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新一届校科协委员会;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校科协委员会领导校科协的工作。校科协委员会设主席1 名,副主席、委员 若干名,秘书长 1 名。校科协委员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 主席召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校科协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决定年度工作计划,处理重大事项;
(三)制订完善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情况;
(四)决定校科协委员会委员的变更或增补;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校科协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名誉主席。
第十三条校科协委员会委员在任期内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者,由原推荐单位提出申请,经校科协委员会会议研究,可进行变更或增补。
第十四条校科协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自然科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副秘书长2人,由团委和科研部2位工作人员担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五条校科协经费来源:
(一)校财政支持;
(二)会员会费;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安徽理工大学科协英文全称为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ANHUI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 ASTAUST。
第十七条本章程经校科协2020 年 8 月 7 日会员代表大 会表决通过,如与上级科协有关规定不一致的,则按上级科 协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校科协委员会负责解释。